法院信息

地区

法院

律师信息

律所

律师

当前条件:
清空所有条件

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裁判文书列表

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90

  • 原审被告人张**受贿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张*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000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案发后,张*发积极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,酌情可以从轻处罚。张*发犯罪情节较轻,确有悔罪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且对其宣告缓刑确实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对其可以宣告缓刑。张*发当庭提出“其协调处理体育服务大楼工程拆迁阻工纠纷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”的辩解理由,经查,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之前,张*发协调处理体育服务大楼工程拆迁阻工纠纷是受体育局局长刘**的指派,且协调领

  • 原审被告人王**贪污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上诉人王*自愿申请撤回上诉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百三十九条、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滕*云诉向某军遗弃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自诉人滕XX要求撤回其起诉的申请确属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符合法律规定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雷*凤诉刘*水重婚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自诉人雷XX向本院撤回对被告人刘XX的刑事控诉,是自诉人雷XX的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被告人肖**、申**、唐**诈骗罪

    本院认为:公诉机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贺**、黄**犯重婚罪

    本院认为,自诉人邹**在诉讼过程中同被告人贺**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,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和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被告人周**犯重婚罪

    本院认为,自诉人匡光碧在诉讼过程中同被告人周**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,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和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原审被告人姜*、龙庆礼、唐*、何*、龙**、郭*、陈**、何*、杨**、粟**、龙**、刘*、粟*、于先有犯聚众斗殴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姜*、龙庆礼、唐*、何*、龙**、郭*、陈**、何*、刘*及原审被告人杨**、粟**、龙**、粟*、于先有无视国家法律,互相持械聚众斗殴,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上诉人姜*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并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为主致对方轻伤三人,系首要分子,是主犯;上诉人龙庆礼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并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为主致对方轻微伤三人,系首要分子,是主犯;上诉人唐*邀约他人前来帮其打架,并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,系积极参加者,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上诉人何*、龙**、郭*、陈

  • 杨**交通肇事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齐学、易**、易**、易家怀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被告人杨**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杨**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,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文书类型